中心制度
当前位置:首 页 | 制度法规 |  中心制度

湖南科技学院专网建设及维护管理办法(学校发文)


湖南科技学院专网建设及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校内网络建设,加强业务专用网络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网的界定

高校专网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为满足校内非计算机、手机终端(包括但不限于监控摄像机、传感器、数据网关、多媒体网关等智能设备)的传输业务,在校园局域网内按各类业务的需求而设计的专属业务网络承载体系(下称:校内专网);另一种为省厅等其它垂直管理部门与我校相关业务部门传递特有数据资源而建立,并覆盖特定区域业务的网络体系(下称:校外专网)。

第三条 相关标准

(一)专网的施工方必须提供施工图纸、竣工文档、管理维护等相关文档。

(二)所有专网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弱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按照《湖南科技学院弱电系统管理及验收办法》等行业标准进行布线。

(三)在校内施工必须遵守学校对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专网的建设方式及内容

(一)建设方式

1.校外专网经上级部门批准后,业务使用单位或部门要求通信链路提供商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施工。

2.校内专网需由业务使用单位或部门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实施方案。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办)负责实施方案可行性的审定,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二)建设内容

1.校外专网要求通信链路提供商必需提供专线到学校业务使用单位或部门指定位置,并提供相应的服务,未经许可,不得占用校园网原有传输介质、弱电沟道及机房。

2.校内专网的建设内容包括除学校中心机房到各楼栋机房主干光纤线路之外所有设施的安装、调试等施工;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办)负责学校中心机房到各楼栋机房主干链路的连通及接入机房专网主接入设备、校内专网与校园网的联通、数据过滤、访问授权。

3.专网业务使用单位或部门需安排专人负责专网的规范施工。对不符规范的施工,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办)有权劝阻和要求相应专网主管单位或部门组织施工队进行返工。对不听劝阻的专网主管单位或部门,经学校批准,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办)有权对不规范的施工进行叫停、清理。

4.专网建设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需安装到学校各机房机架的,设备应按19英寸标准进行设计。

第四条 专网的管理与维护

(一)校外专网由链路提供商进行管理及维护。

(二)校内专网管理与维护

1.由专网业务使用单位或部门安排专人对专网中所涉及到的软硬件进行管理及维护,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办)负责所有专网的地址规划、分配、访问授权并提供网络方面的技术咨询与指导。

2.从学校中心机房到各楼栋机房主干线路、专网主交换设备、楼栋机房主接入设备由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办)负责管理及维护,从楼栋各专网业务接入交换设备到各专网信息端口及下属设备的软硬件维护由专网业务使用单位或部门负责管理及维护。

3.原则上,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办)不接受专网服务器的托管服务。部分专网确实需要将服务器托管到学校网络中心机房的,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办)只负责专网服务器操作系统以下的维护,且从当前专网维护费中提取适当的费用作为服务器专项维护经费;操作系统以上的维护工作由专网业务使用单位或部门自行负责,维护工作只能采用远程操作的方式进行管理及维护。服务器专项维护经费按占用机架高度进行收费,每年费用的具体额度需维护的主体部门与信息化办商定。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