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制度
当前位置:首 页 | 制度法规 |  中心制度

信息与网络中心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科室要制订相应的操作规程、使用和保养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各科室科长为该科室的责任人。

二、对个人所保管的设备,实行个人负责制,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要加强仪器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不断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

三、设备到货后需及时填写设备清单,并验收入帐,必须做到帐物相符,不得漏填、漏报。

四、技术管理人员应注意设备的使用安全,制作相关的操作规程或流程,负责对使用该设备教学的老师进行必要的培训。

五、各科室应收集每台仪器的有关资料,设备验收以及规划、计划、使用记录和总结等材料,并按档案管理要求严格管理归档。

六、各科室每学年做一次总结,对所有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使用效率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七、仪器设备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事故时,设备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及时报告中心主管领导,并填写“仪器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事故报告单”,报送资产管理处、教务外,以便及时处理,事故处理后须将有关情况记入技术档案备查。

八、教学科研设备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有关规定可申请报废:

1.计算机设备使用年限5年以上,主要性能严重失效,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者。

2.其它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年平均使用时数400小时以上,主要结构和零部件严重老化或磨损,性能已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者。

3.由于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严重损坏,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者。

4.修理费用超过原值60%以上的设备。

5.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且耗能高、效率低、严重污染环境,按国家有关政策应淘汰的设备。

九、凡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一律填写《湖南科技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审批单》,并须由实管科与资产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签署意见,然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报废,并进行财务处理。报废设备由中心报资处统一处理。

湖南科技学院信息与网络中心

2018年4月12日